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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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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留區域

組織架構

預留區域
依據「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」(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、113年9月1日生效),新竹市政府置市長一人,綜理全市行政,管理所屬機關及員工,指揮監督基層自治事項。並置副市長及秘書長各一人,承市長之命處理市府重要業務。 另依業務需求設置各局處、所屬機關及學校,各職所司,各盡所能,共同推動都市建設,
 

市府為服務市民辦理政治、經濟、文教及社會等建設相關業務,設置15個處、6個所屬一級機關、21個所屬二級機關、3個區公所及47所市立中小學及幼兒園,合計92個機構

HCCG組織圖
新竹市政府各處如下:民政處、財政處、產業發展處、教育處、工務處、交通處、地政處、社會處、都市發展處、城市行銷處、勞工及青年處、行政處、主計處、 人事處、政風處等15處。 
 
新竹市政府所屬一、二級機關如下:
一級機關:
警察局、消防局、衛生局、環境保護局、文化局、稅務局等6局。 
二級機關:
東區戶政事務所、北區戶政事務所、香山戶政事務所、地政事務所、 東區衛生所、北區衛生所、香山衛生所、殯葬管理所、動物園、動物保護及防疫所、體育場、家庭教育中心、公有零售市場(6個)、公園及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、青年發展中心及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等21個。
區公所:
東區區公所、北區區公所、香山區公所等3個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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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114-02-24